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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社区医生凶手判无期 患双相情感障碍免死?情感社区

※发布时间:2013-7-21 11:41:16   ※发布作者:habao   ※出自何处: 

  昨日上午9时半,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三法庭,身穿囚服的申某正在官。因为一刀捅死了与其无冤无仇的社区医生续广军。申某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罪起诉。最终中院判决无期徒刑,终身,制造了本起轰动南京的血案的申某,要在狱中度过后半生了。

  案发后在菜地躺了一天

  据申某供述,他住在白下区银龙花园,是弟弟的房子。2010年年初,因为患了糖尿病,他到银龙社区卫生站去看病,卫生站只有一个戴眼镜的男医生续广军。按照正常的看病程序,续广军给申某配了药。之后,申某回家发现自己拉肚子了,他认为这是因为吃了续广军医生开的药引起的。其实,申某并不清楚吃药和拉肚子之间有无关联,仅仅凭就觉得是医生的错,继而对续广军在心。

  2010年11月19日早晨8时许,申某从家里拿了一把刀(单刃尖头刚刀,刃长15厘米,宽约4厘米,柄为本色木质)揣在外套左内侧口袋,就去了卫生站。在医生办公室内,他看到续广军正在为一个女病人看病,其径直走到续广军背后站着,等女病人看完病离开办公室后,他就用右手掏出刀,向续广军背部猛力刺去,接着拔出刀后就往外跑。从银龙花园三期东南角的铁门出去,过小关水桥,到了一个有围墙的菜地,申某就在那里一直躺到晚上。把刀扔了以后,申某回去找大哥,大哥继而带着他去投案自首。

  在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抢救了一个多小时,续广军终因利器刺戳背部导致心肺破裂,引起失血性休克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。

  凶手患双相情感障碍

  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申某不计后果,持刀猛捅被害人背部,导致被害人死亡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罪。尽管申某患有“双相情感障碍”,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,且发案后有自首情节,但因为申某犯罪后果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因此病和自首不足以对申某减轻处罚,只能从轻处罚,一审判处申某无期徒刑,终身;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,即续广军的父母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。

  判决完毕后,申某被带离法庭,申某的兄弟在旁听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。他表示,申某没有什么财产,估计无法赔偿人家属。另一边,人续广军的亲友走出法庭后号啕大哭,嘴里不停地说着:“为什么不是死刑?”

  作为续广军家人的委托代理人,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杨冬律师表示,对于申某的非死刑判决,续广军家人不能理解,他们会向公诉机关提起申请,希望公诉机关抗诉。

  截至发稿之时,申某的代理人也表示要上诉。

  案件回放

  1、2010年11月19日上午8点半左右,28岁的续广军作为石门坎银龙东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,正在诊室内为一位老太太看病,突然一名中年男子从背后向其猛刺两刀,身负重伤的小续担心这个人正在就诊的患者,对着老太太喊:“快跑!”

  2、2010年11月29日,经各方抢救无效,续广军终因最终因心、肺破裂伤势过重去世。犯罪嫌疑人申某于案发15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,据悉,申某今年4月曾在南京脑科医院治疗过病,被诊断为双相情感性障碍,是续广军的重点探访对象。

  3、今年1月,续广军被评为“南京”2010年度人物。

  4、今年2月初,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以故意罪将中年男子申某。申某今年48岁,南京晨光机械厂工人,2000年病退。

  5、今年4月20日上午,申某刀捅续广军一案在南京市中级开庭审理,庭审中,他情绪稳定,称自己非常后悔,对不起续广军。

  6、昨日上午,南京市中级对该案宣判,犯罪嫌疑人申某故意罪成立,由于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(抑郁相)轻判为无期。